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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屆「您的一票,決定愛的力量」抽獎活動之中獎名單
 
秧悅美地度假酒店1天1夜 劉O棋 04-XXXX-0662
蔡O仁 0989-XXX-791
晶華酒店住宿劵(1天1夜) 張O英 04-XXXX-277
蔡O志 0988-XXX-332
0910-XXX-583
台中星享道酒店1天1夜 楊O穎 0932-XXX-319
許O雅 0937-XXX-773
0976-XXX-418
丹迪旅店1天1夜 邱O林 0910-XXX-995
洪O瑛 0928-XXX-499
姚O廷 0917-XXX-479
林伶 0910-XXX-142
0936-XXX-655


第11屆「您的一票,決定愛的力量」抽獎辦法暨注意事項
  • 投票時間:中華民國(下同)109年11月1日中午12點至109年11月30日下午5點止。
  • 活動名稱:第11屆「您的一票,決定愛的力量」投票抽獎活動(以下簡稱「本活動」)。
  •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台新銀行公益慈善基金會、財團法人王月蘭慈善基金會、众社企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電信基金會、財團法人研華文教基金會、聯合報系願景工程、財團法人台灣尤努斯基金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老人福祉協會、財團法人BIG行動夢想家基金會、國立中央大學公益傳播中心共同主辦(以下合稱「主辦單位」)。
  • 活動辦法:
民眾於第11屆「您的一票,決定愛的力量」活動網站登入Facebook帳號或是LINE帳號,留存手機號碼取得本活動所發送之驗證碼,並完成驗證程序及相關頁面之閱讀及點選後,始取得投票資格。
符合投票資格之民眾,每人最多可投10票,可於同一天或於本活動投票期間內分散投票,但每個提案限投1票。
為鼓勵更多民眾參與投票,協助提案單位圓夢,凡於本活動期間參加投票並投滿十票,支持提案單位圓夢,即有機會參加抽獎!於投票活動結束後,主辦單位將依本活動抽獎辦法,從符合資格且已勾選同意參加抽獎並留存資料之投票者中隨機抽出中獎名單,並於本活動網站及「台新銀行公益慈善基金會」facebook粉絲團公布。
  • 活動獎項:本屆活動獎項為「國內住宿獎」,各獎項說明如下:
1.花蓮秧悅美地渡假酒店住宿券/2名(1天1夜)
2.晶華酒店住宿券/3名(1天1夜)
3.台中星享道酒店住宿券/3名(1天1夜)
4.丹迪旅店住宿券/5名(1天1夜)
活動獎項(須投滿10票且已勾選同意參加抽獎並留存資料之投票者,始有機會參加抽獎)
以上中獎名單將於活動後於本活動網站及「台新銀行公益慈善基金會」Facebook粉絲團公布。
 
  • 抽獎及兌換注意事項:
  1.  主辦單位預計將於投票期間結束後,以電腦隨機抽選方式抽出中獎人名  單,並通知中獎人領獎相關事宜。抽獎順序從丹迪旅店住宿券、台中星享道酒店住宿券、晶華酒店住宿券、依序抽出中獎者,中獎名單預計於109年12月10日前公告於本活動網站和facebook粉絲團(以實際公告日為準),請參加者應主動上網查詢;另主辦單位將於中獎公告日(依主辦單位實際作業日為準)依中獎人留存之個人資料以電子郵件通知中獎人,如中獎人在收受中獎通知後三個工作天內未以電子郵件正式回覆是否願意領獎,或中獎人未留存聯絡電話、e-mail、其他聯絡資料或留存資料不正確致未收到中獎通知或其他可歸責中獎人事由致無法領獎者,即視為中獎人自動放棄參與本活動資格及中獎資格,並由主辦單位另行抽出遞補名單以遞補之。請參加者務須確認所留存之電子郵件及相關資訊是否正確,並應即時上網確認中獎公告以及是否收到中獎通知,如有任何疑慮,應主動聯繫主辦單位,以免權益受損。
  2. 本活動每人僅限1次獲獎機會,於任一獎項中獎後,即喪失參與其他獎項抽獎之機會;如有以複數facebook/LINE帳戶參與投票活動,並重複中獎者,以先抽中的獎為中獎獎項,其他中獎之獎項視為自動放棄,並由主辦單位另行抽出遞補名單以遞補之。
  3. 本活動屬機會中獎,若中獎人年度累積中獎價值超過NT$1,000(含)以上者,將併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累積計算;若年度累積中獎價值達NT$20,010,中獎人須自行負擔10%之機會中獎所得稅(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為20%)並配合主辦單位辦理代扣繳相關事宜,主辦單位將於次年寄發扣繳憑單或免扣繳憑單予中獎人。中獎人須提供身分證影本且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提供視為自動棄權,即喪失中獎資格。
  4. 中獎獎項以實際(體)獎項內容為準,中獎人不得要求他人代理領取獎項,亦不得要求退換、更換獎項或折抵現金。
  5. 秧悦美地度假酒店住宿獎兌換注意事項:
(1)獲得價值NTD11,000元(含稅)之薄荷豪華客房平日雙人住宿乙晚(2) 使用期限至2021年6月30日止。(3)包含健康早餐兩客。(4)加人加價可升等至迷迭香尊貴客房,至多可入住四人,第三人及第四人入住12歲(含)以上,每人加價NTD2,200元,6歲以上〜12歲以下每人加價NTD1,320元,如遇客滿以現場狀況為主。(5)本住房證明限平日使用,旺日加價NTD550元,假日加價NTD1,650元,行事曆依飯店公告為主。(7)本住房證明農曆春節期間不適用,須依住房專案價格補足差額收取價差。(8)敬請事先訂房,本證明不得與其他優惠合併使用,請妥善保管,遺失,毀損,被竊,恕不補發;塗改、翻印者等情形以致無法判別時視為無效。
  1. 晶華酒店兌換注意事項:
(1)本招待劵須加蓋本公司特定印章,始生效力。(2)憑劵消費,概不掛失及兌現,經毀損或塗改致無法辨識者無效。(3)本招待劵之有效期限從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止,逾期無效。(4)本招待券2020年12月24至25、12月30日至31日及2021年1月1日至3日、2月10日至16日、2月28日至3月1日、3月3日至6日等恕不適用,日期以飯店公告為主。(5)本招待劵僅限於台北晶華酒店使用,因訂房數量有限,敬請事先訂房並告知使用本劵。(6)本劵為無償使用之招待劵,不受禮劵定型化契約之規範。(7)本劵恕不得與其他優惠活動合併使用且不延期使用。(8)本券之使用方式暨相關事宜,本公司享有最終之解釋權。       
  1. 台中星享道酒店住宿券兌換注意事項:
(1)憑券可於星享道酒店兌換火星客房乙晚,不得更改房型。(2)本券含兩客早餐。(3)本券不分平日或假日皆可使用,農曆春節期問及特殊節日不適用。(4)訂房時請告知使用本券並告知券號,並於入住時交回本券。(5)需事先電話訂房,以保障您的權益,若未提前預約且該客房客滿時,恕不提供客房使用。(6)本券爲招特券,逾期無效;使用時不再開立發票,且不可兌換現金或折抵其他消費。(7)請安善保管若有毁損或遺失恕不補發,若經塗改一律視同作廢。(8)上述定義由本集團保有修改之權利,並依本公司公告調整辦法使用之。(9)優惠期間:2020年09月18日至2021年09月30日止(10)此爲贈送券,本券金額不信託
  1. 丹迪旅店住宿券住宿兌換券注意事項:
                 (1) 憑本券享有丹迪乙晚住宿。(2) 本券僅限使用於丹迪旅店。(3) 本券享有住宿標準客房一晚,並不得與其他優惠專案及套裝行程合併使用,如有其他消費另計。(4) 須於訂房時主動告知使用本券;並於入住時持本券交予櫃檯。(5) 本券不得找零及抵用現金。(6) 本券使用有效日期至2021年6月30日止,逾期無效。(7) 本券塗改、影印或未有旅店及主管簽名、蓋印無效。(8) 本劵限星期日到星期四使用,例假日及國定假日前夕、特殊展(假)期、過年、聖誕假期、跨年及連續假期恕無法使用。
  1. 主辦單位非各獎項獎品及服務之製造者或提供者,與該獎品或服務之提供廠商並無任何代理或合夥關係;中獎人如因使用各項獎品或服務發生任何爭議,請逕洽各該獎品或服務之實際製造或提供廠商處理。
  2. 本活動獎項出貨或提供時若遇不可抗力因素而無法正常出貨或提供時,主辦單位有權得以其他等值商品替代 。
  3. 本活動相關事宜或對本活動有任何問題,請致電您的一票,決定愛的力量活動小組02-5576-2536
  4. 主辦單位員工不得參加本抽獎活動,如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經查證為主辦單位員工屬實,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參加抽獎或兌換獎項之資格。
  5. 若中獎人不願提供相關資料或未依限如期繳納應繳稅額並配合辦理領獎手續或因其他可歸責中獎人事由等相關事宜致無法完成兌獎手續者,亦視為自動放棄中獎資格,事後不得再提出其他任何要求。
  6. 本活動之中獎記錄,均以主辦單位資訊系統之記錄與認定為準。
  7. 主辦單位保留變更、終止本活動及審核本活動參加者、中獎人兌換資格之最終權利。
個人資料保密措施與告知事項:
參與者(即以下所稱「個人」)參加第11屆「您的一票,決定愛的力量」投票及抽獎活動(本活動),同意本活動主辦單位在投票及抽獎活動及其相關事務之範圍內蒐集、處理與利用參與者之個人資料,且參與者本人已詳閱後列本活動主辦單位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規定所為之告知事項,並同意本活動主辦單位於參與者首次登入投票後繼續分散投票時(同一facebook/LINE帳號最多可投10票,可於同一天內或活動投票期間內分散投票,但每個提案限投1票), 不再另行告知本個人資料保密措施與告知事項。
 
於投票活動結束後,主辦單位將依本活動之抽獎辦法從符合資格且已勾選同意參加抽獎並留存資料之投票者中隨機抽出中獎名單,並於本活動網站及「台新銀行公益慈善基金會」facebook粉絲團公布中獎名單。
 
本活動主辦單位將對個人資料謹慎保護,並採取必要之保密措施,以維護參與者所提供資料之安全性。本活動主辦單位之個人資料保密措施,係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及主管機關之相關法令辦理,以善盡參與本活動或相關事務人員保密資料之職責 。
 
(一)、個人資料之蒐集方式
本活動主辦單位持有參與者的個人資料,係因參與者參與本活動主辦單位舉辦之第11屆「您的一票,決定愛的力量」投票及抽獎活動並提供(或允許存取)資料。本活動主辦單位蒐集參與者的個人資料類別,如您的暱稱、Facebook ID、LINE帳號電子郵件信箱、相關投票記錄、參加抽獎活動所必要之個人資料(包含真實姓名、電話、地址)等,並以本活動往來時所實際蒐集之個人資料為準。參與者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若參與者選擇不提供個人資料或是提供不完全時,基於本活動相關業務之執行所需,本活動主辦單位可能無法受理其參與本活動,敬請見諒。
 
(二)、個人資料之儲存、保管及資料安全與維護方式
本活動主辦單位將採取謹慎措施保護參與者資料,並依相關作業規範建立個人資料庫,按業務權責指定專門人員控管資料庫存取,以保護個人資料之安全性。任何未經本活動主辦單位正式授權之人員,絕對禁止接觸參與者的個人資料。
 
(三)、特定目的
本活動主辦單位於第11屆「您的一票,決定愛的力量」活動及投票抽獎活動範圍內蒐集及處理參與者的個人資料,其特定目的為 :010私立慈善機構管理、049非營利組織業務、058社會服務或社會工作、063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069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090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157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181其他經營合於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四)、個人資料為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期間:〈1〉本活動及(或) 其他個別約定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2〉依相關法令所定或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或依個別契約約定之保存年限〈以期限最長者為準〉。
2、地區:以下第3點所列之利用對象,其國內所在地。
3、對象:〈1〉本活動主辦單位〈含受其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本活動評選單位、台新公益慈善基金會〈含受其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2〉依法有權機關(如主辦單位之主管機關、司法機關、稅務機關等)。
4、方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五)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參與者就主辦單位保有參與者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1、除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0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得向主辦單位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2、得向主辦單位請求補充或更正個人資料,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請求者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3、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3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主辦單位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主辦單位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參與者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六)參與者如欲行使上述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之各項權利,有關如何行使之方式,您得向主辦單位查詢。
 
(七)本活動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訂保密措施與相關告知事項之權利,並將於網站或以其他公開揭露之管道公告揭露保密措施相關訊息,修訂時亦同;若有其他與保密措施相關之問題,亦可隨時洽詢本活動主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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