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一票,決定愛的力量」活動個人資料保密措施與告知事項

 


本活動主辦單位及評選單位、台新銀行公益慈善基金會將對個人資料謹慎保護,並採取必要之保密措施,以維護本活動參與者(即本文中所稱之「個人」)、於本活動投票頁面勾選同意提供(或允許存取)個人資料之個人,及依其他個別約定同意台新銀行公益慈善基金會蒐集其個人資料之個人,所提供資料之安全性。本活動主辦單位及評選單位、台新銀行公益慈善基金會之個人資料保密措施,係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及主管機關之相關法令辦理,以善盡保護參與本活動之個人或確保事務人員保密義務之職責。

一、個人資料之蒐集方式
本活動主辦單位及評選單位、台新銀行公益慈善基金會持有參與者的個人資料,係因參與者參與「您的一票,決定愛的力量」公益慈善活動所提供(或允許存取)資料;或於本活動投票頁面勾選同意提供(或允許存取)之個人資料;或依其他個別約定同意台新銀行公益慈善基金會蒐集之個人資料。本活動主辦單位及評選單位、台新銀行公益慈善基金會蒐集參與者或投票者的個人資料類別,如姓名、Facebook(ID、名稱、頭照) 、Line(ID、名稱、頭照)、Google帳號(ID、名稱、頭照)、Richart Life(加密後token ID)以及電子郵件信箱、相關投票記錄及手機號碼、參加投票活動、參與提案事項所必要之個人資料等,並以本活動及(或)依其他個別約定之蒐集目的往來時所實際蒐集之個人資料為準。

二、個人資料之儲存、保管及資料安全與維護方式
本活動主辦單位及評選單位、台新銀行公益慈善基金會將採取謹慎措施保護客戶資料,並依相關作業規範建立個人資料庫,按業務權責指定專門人員控管資料庫存取,以保護個人資料之安全性。如投票者於投票時未勾選同意本活動主辦單位及評選單位、台新銀行公益慈善基金會保留個人資料,本活動主辦單位及評選單位、台新銀行公益慈善基金會將於本屆「您的一票,決定愛的力量」活動結束後半年內刪除投票紀錄(包含第三方授權之公開資訊、手機號碼及電子信箱等),惟已成為台新銀行公益慈善基金會之會員者,不在此限。任何未經本活動主辦單位及評選單位、台新銀行公益慈善基金會正式授權之人員,絕對禁止接觸投票者或參與者的個人資料,亦不會將其個人資料分享給任何與本活動主辦單位及評選單位、台新銀行公益慈善基金會無關聯之關係企業或第三人。

個人連結應用程式之資料刪除
本活動主辦單位及評選單位、台新銀行公益慈善基金會持有參與者或投票者的個人資料,係因參與者或投票者參與「您的一票,決定愛的力量」公益慈善活動Facebook、Line及Google帳號所提供(或允許存取)之公開資料,如參與者或投票者刪除應用程式授權後,本活動主辦單位及評選單位、台新銀行公益慈善基金會將無法再存取參與者或投票者先前與之分享之非公開資訊,但可能仍會保留先前透過連結取得的資訊。

三、特定目的
本活動主辦單位及評選單位、台新銀行公益慈善基金會將於「您的一票,決定愛的力量」活動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參與者的個人資料,及(或)於其他個別約定之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參與者個人資料,其特定目的為 :010私立慈善機構管理、049非營利組織業務、058社會服務或社會工作、063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069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090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157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181其他經營合於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四、個人資料為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期間:〈1〉本活動及(或) 其他個別約定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2〉依相關法令所定或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或依個別契約約定之保存年限〈以期限最長者為準〉。
2、地區:以下第3點所列之利用對象,其國內所在地。
3、對象:〈1〉本活動主辦單位〈含受其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評選單位、台新銀行公益慈善基金會〈含受其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2〉依法有權機關(如主辦單位之主管機關、司法機關、稅務機關等)。
4、方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以書面或電子檔方式蒐集、處理、利用及傳遞投票者或參與者的個人資料。

五、投票者或參與者就本活動主辦單位、評選單位、台新銀行公益慈善基金會保有參與者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1、除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0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得向本活動主辦單位、評選單位、台新銀行公益慈善基金會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2、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1項規定,得向本活動主辦單位、評選單位、台新銀行公益慈善基金會請求補充或更正個人資料,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投票者或參與者應為適當釋明。
3、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2項規定,投票者或參與者本人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主辦單位、評選單位、台新銀行公益慈善基金會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投票者或參與者本人之個人資料;惟主辦單位、評選單位、台新銀行公益慈善基金會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投票者或參與者本人書面同意,並註明其爭議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4、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3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本活動主辦單位、評選單位、台新銀行公益慈善基金會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惟主辦單位、評選單位、台新銀行公益慈善基金會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投票者或參與者書面同意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5、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主辦單位、評選單位、台新銀行公益慈善基金會如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投票者或參與者本人之個人資料,投票者或參與者本人得向主辦單位、評選單位、台新銀行公益慈善基金會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投票者或參與者本人之個人資料。

六、投票者或參與者如欲行使上述各項權利,得向本活動主辦單位、評選單位、台新銀行公益慈善基金會查詢行使方式。

七、除本活動主辦單位、評選單位、台新銀行公益慈善基金會為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之資料外,投票者或參與者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若投票者或參與者選擇不提供個人資料或是提供不完全時,基於本活動及(或)其他個別約定之蒐集目的相關業務之執行所需,本活動主辦單位及評選單位、台新銀行公益慈善基金會可能無法受理其參與本活動或依其他個別約定之各相關活動,敬請見諒。

八、本活動主辦單位、評選單位、台新銀行公益慈善基金會保有隨時修訂保密措施與相關告知事項之權利,並將於本活動主辦單位、評選單位、台新銀行公益慈善基金會官方網站或以其他公開揭露之管道公告揭露保密措施相關訊息,修訂時亦同;若有其他與保密措施相關之問題,亦可隨時洽詢本活動主辦單位、評選單位、台新銀行公益慈善基金會。